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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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总分类账户和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反映的内容相同,因而保持总账与明细账记录 的一致,是记账工作的一条重要规则。虽然总分类账户提供的总指标统驭着明细分类账 户,但在账务处理上,它们是平行的关系,应当平行地进行登记。
所谓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平行登记就是对每一项经济业务,一方面,要在有关的 总分类账户中进行总括登记;另一方面,还要在其所属的有关明细分类账户中进行明细登 记。通过平行登记,并相互核对,才能保证总分类账户的记录与明细分类账户的记录形成 统驭和被统驭的关系,才能及时检查错误和更正错误。平行登记的要点如下。
1依据相同
对发生的经济业务,都要以相关的会计凭证为依据,既登记有关总分类账户,又登记 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
2.方向相同
将经济业务记入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时,记账方向必须相同。总分类账户记人 借方,明细分类账户也记入借方?,总分类账户记人贷方,明细分类账户也记人贷方。
3.期间相同
对每项经济业务在记人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过程中,可以有先有后,但必须在 同一会计期间全部登记人账。
4.金额相等
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应与记人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合计相等。这里包含 以下含义: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之合计相等;总分类 账户期末余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末余额之合计相等。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通常利 用这种相等关系来检查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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