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接连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深重体力劳作或许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接连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 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发[1978]104号)规定: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接连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深重体力劳作或许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接连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接连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作鉴定委员会承认,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作鉴定委员会承认,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自己,能够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付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寓居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付出。周岁,女年满45周岁,接连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作鉴定委员会承认,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应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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