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村集体产权问题
为落实党中央、务院办公厅《关于稳步推进乡村集体产权体制改革的建议》的有关规定,支持乡村集体产权体制改革,近期,财政部、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支持乡村集体产权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乡村集体产权体制改革涉及的房产契税、印花税政策开展确立。
为落实党中央、务院办公厅《关于稳步推进乡村集体产权体制改革的建议》的有关规定,支持乡村集体产权体制改革,近期,财政部、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支持乡村集体产权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乡村集体产权体制改革涉及的房产契税、印花税政策开展确立。
乡村集体经济机构不同于通常经济机构,担负着大量乡村社会公共服务开支。家税务总局资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责任人表示,“《通知》确立了减免因乡村集体产权体制改革而产生的房产契税、印花税,缓减乡村集体经济机构承担,降低改革成本费,有益于营造优良的政策自然环境,更好地促进乡村集体产权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通知》规定,对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乡村集体经济机构承担原集体经济机构的土地资源、房子归属权,免征契税。
《通知》规定,对乡村集体经济机构及其代行集体经济机构职责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开展清产核资收回集体性资产而承担土地资源、房子归属权,免征契税;对因乡村集体经济机构及其代行集体经济机构职责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开展清产核资收回集体性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证迁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通知》确立,对乡村集体性土地所有权、房基地和集体性建设用地所有权及地上房子确权登记,不征收房产契税。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