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避税是内避税在地域范围的延伸。跨越界的避税涉及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家的税收管辖权,因此也使其影响跨越了界。不但影响有关家的税收权益,而且对际经济往来与发展,对跨纳税人之间和家之间的税收公平都产生影响。
际避税有其存在的客观原因,一是各税制存在着差异,如一些家税负重,一些家税负轻;有些家税制不公平,如负担力大的纳税人缴纳相对较少的税收,负担能力小的纳税人反而缴纳相对较多的税收。二是并非所有家都认为际避税是需要打击的行为。避税在一些家被认为就是逃税,而在另一些家则被认为是合法和合理的行为。有些家正有意或无意地提供被其他家反对的避税机会,吸引跨纳税人前去投资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
税收是家对纳税人(纳税主体)和征税对象(纳税客体)进行的课征。因此要规避税收,就要避免成为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就是跨纳税人通过借用或滥用有关家税法、际税收协定,利用它们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的纳税义务,不纳税或少纳税。基本方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类:(1)通过纳税人的际转移进行避税;(2)纳税人不迁移进行际避税;(3)通过征税对象的际转移进行避税;(4)不转移征税对象进行际避税;(5)利用避税地进行际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