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简介 服务项目 代办执照 代理记账 税务代理 财务知识 收费标准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财务常识
行业新闻
财经法规
综合业务
常见业务
公司注册
 
    哈尔滨启航税务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0451- 51054998
  手机:15776698856
  Q Q:2788900575
  微信号:15776698856
  地址:哈尔滨道里区经纬六道街15号1-203
 
  首页 > 财务知识 >  综合业务 > 正文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应怎样处理

管理:哈尔滨代理记账 点击次数:1315次字号:T|T
发布人:【 哈尔滨代办执照 】咨询电话:【 15776698856】
    根据《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发[2004]64号)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和确有特殊原因:
    ①哈尔滨公司注册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②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③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对中标机电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产设备等其他视同出口的货物,应自购买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发[2005]68号)明确,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上述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还须按消费税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企业须按照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
0 条评论
不想登录?直接点击发布即可作为游客留言。
 

首页   公司简介   服务项目   代办执照   代理记账   资质办理   财务知识   收费标准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所有版权:哈尔滨启航税务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光芒街变成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六道街15号1-203 ICP备: 黑ICP备17006319号-1          电话:15776698856         qq: 2788900575
哈尔滨税务代理|哈尔滨工商代理|哈尔滨代理记账|哈尔滨资质代办|哈尔滨验资审计|网站地图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0451- 51054998
售后咨询热线
15776698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