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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启航税务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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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注销、年检管理
所需提交材料
一、设立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范本在附表)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单位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9、经费来源证明、独立核算证明、人员花名册
10、银行印鉴卡及开户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11、有执业资格的事业单位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12、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说明:
(一)提交材料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二)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以下事项:1、名称2、宗旨和业务范围3、组织机构(法人自理结构)4、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5、章程的修改程序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原则7、需要有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住所证明应包括: 1、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房管单位出具的证明; 2、相应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住所证明的基本格式:
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我单位举办的xxxx,办公地址在xxxx,共有xx间,使用面积xx平方米。
以上房地产所有权属xxxx所有,房屋使用形式属(租赁/自有/由举办单位提供)。
使用期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xxx
房产所有权人签字: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主管部门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填写说明: (1)事业单位租赁他人房屋场地的,由双方签字盖章,并附租赁协议。
(2)事业单位房地产自有的,应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3)房地产权属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给事业单位使用的,由主管部门盖章证明。
二、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3、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原件一份(或复印件加盖红章) 4、新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一份(或复印件加盖红章) 5、新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新拟任法定代表人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近照相片两张 7、有执业资格的事业单位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8、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单位名称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变更名称批文复印件一份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原单位印章 4、有执业资格的事业单位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单位经费来源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4、有执业资格的事业单位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提交宗旨和业务范围改变的证明文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4、有执业资格的事业单位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4、有执业资格的事业单位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六)单位住所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3、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4、有执业资格的事业单位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七)举办单位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提交举办单位改变的证明文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4、有执业资格的事业单位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年度检验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 2、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一份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件原件 4、有执业资格的事业单位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一) 事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应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由主管部门同举办单位决定,从审计、财政、国有资产、税务、土地管理、银行、法院、中介服务组织中用公函指定),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二)“清算组织负责人意见”可填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单位已清算完毕,同意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举办单位意见”可填写“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三)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或被责令撤销、解散的文件; 3、有关机关(清算组织中指定的各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及单位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凡提供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主管部门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五)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后15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拟注销公告文本格式: 注销公告
XXXXXXX(事业单位名称)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XX年XX月XX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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